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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警示录|无规矩不成方圆,律师这样违规宣传可不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执业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广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推出“执业警示录”专栏,收录部分惩戒案例警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严守执业底线。
律 师
违规宣传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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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根据某区司法局与看守所联合执法时发现,李某律师在该区看守所旁边的广州市某物业公司门口设立刑事法律咨询广告牌进行宣传,广告牌上印有李某律师的联系电话,且李某律师在现场。
处理结果
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李某律师作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其在看守所周边设立刑事法律咨询广告牌,存在不适当宣传、违规招揽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的规定,给予李某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案例评析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以外,特别是在相关司法、监管场所周边违规竖立广告牌,设立办公点、接待室进行不适当宣传,承揽业务,属于不正当承揽业务的行为。
目前,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时仍无视行业的相关规定,发布不适当或不真实的信息,甚至以明示或暗示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方式招揽更多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因此,律师对外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的方式须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行业规范的相关要求,共同维护我市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纪律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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